1. 進口貨物時,應向海關辦理什么手續?
答:一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,必須在貨物進口的時候填寫《進口貨物報關單》向海關申報,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,商業單證,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,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,確定關稅的征稅或者減免事宜。
2. 什么是報關期限?
答: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,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。進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: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,超出這個報關期限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。
3. 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的貨物、物品應遵守哪些海關規定?
答: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的貨物、物品和所需工具、燃料等,未經海關許可,不得擅自轉載、換取、買賣或者轉讓或移作他用。
4. 暫時進口貨物如何辦理通關手續?
答:暫時進口貨物入境時,申報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,按規定提供廳(局)級以上主管機關批準文件及貨物清單,并按海關規定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
。暫時進口貨物復運出境時,申報人應填寫出口報關單向出境地海關申報,并提供原進口報關單,出境地海關落實后,驗放有關貨物出境,并將一份出口報關單退申報人到原出境地海關辦理銷案手續。